主题发言

丁贵桥:应用大数据分析 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管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时间:2015-08-05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 丁贵桥

现场发言演示文稿

  “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人们对于大数据的挖掘和运用,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者盈余浪潮的到来。”这是麦肯锡环球研究院在2011年5月发布的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大数据概念。据预测,在欧洲发达国家,政府利用大数据提高运作效率,将至少可节省1000亿欧元的成本。大数据技术可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提高政府预测预警能力以及应急响应能力,促进政府和公众互动、让政务透明,帮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和解决社会难题。而这些,也为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管带来新的契机。

  一、电子招投标为应用大数据分析提供了有利条件

  我国招投标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综合优化项目建设及有效防治腐败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伴随而来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假借资质等问题也十分严重。由于涉及行业众多,加之交易环节复杂,在传统人工纸质交易模式下,对招投标活动监管的手段和措施显得较为单薄,对愈来愈隐蔽的不法行为查处力度显得较为有限。

  2013年颁布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来,利用电子化手段和互联网技术的电子招投标交易方式得到迅速发展,传统模式下的信息分散、不被计算机识别的弊端被打破,招投标的各类信息得以通过电子化的方式传递、储存和处理。对电子招投标产生的海量信息,运用数据仓库、联机分析处理、数据挖掘和云计算等大数据技术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和加工,并将处理结果应用于市场监管之中成为可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和机构,可利用政策优势、信息优势和资源优势,通过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平台,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机制,通过与能源、钢铁、汽车等行业大型企业的第三方专业化交易平台对接,建立跨行业、跨平台的互联互通和统一监管机制,形成招投标市场监管的全省乃至全国一网,将招投标的行业信息、企业信息、人员信息、代理机构信息、评标专家信息和交易信息等各类信息充分共享和充分利用,扩展监管范围、加大监管深度、提高监管精细度,从而有效突破当前工作瓶颈,切实提升招投标市场监管效果。

  二、应用大数据分析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管的主要措施

  一是检查分析招标文件。针对招标人及中介代理机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时,“量体裁衣”,故意制定特殊条件排斥其他企业投标的问题,可根据招标人设定的资质条件、技术指标、商务条款等,对潜在投标人或潜在供应商的行业综合排名情况、业绩分布情况、产品性能指标、施工或生产能力情况等进行海量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发现满足特定条件的特定企业,进而找出文件中排斥竞争的相应条款,责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加以改正。例如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的分析来加强招标文件审查:1、工程规模与投资企业级别的关系;2、业绩要求与区域的关系;3、工程规模与保证金比例关系;4、技术指标与特定企业的关系;5、投标企业附加条件与区域的关系。 

  二是加强围标串标行为查处。传统情况下,认定围标串标事实所需的证据较难收集,不法者最终被查处的往往是凤毛麟角。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可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查询,发现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出自同一个单位;通过对招标文件的电子化比对分析,可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是否存在有明显雷同或错、漏一致等等,作为依法查处围标串标行为的有力证据。例如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的分析来寻找围标串标的线索:1、相似度分析,不同投标文件高度一致性,为同一计算机编制打印;2、相关度分析,不同投标人不同项目、不同区域共同技术指标的概率分析;3、充分度分析,分析同一标的有多少投标人参与竞争,购买标书人数、报名人数、实际参加投标人数等,如果有几十家报名,只有三家实际参加投标,就有必要进行深度分析;4、紧密度分析,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五大员是否有交叉,或来自同一个单位;5、信息流分析,不同投标人的联系电话、传真为同一个号码;6.资金流分析,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个人汇出,或同一家区域性银行办理等。 

  三是加强投标人业绩认定。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纸质业绩证明材料,往往较难判断其真实性与时效性,特别是对跨地域的业绩证明材料更是难辨真伪。基于电子招投标交易项目,会将投标人的资质情况、业绩情况、人员情况、设备情况、经营情况、履约情况等一一汇集下来,其在任何时间地点、任何类型项目中的业绩情况,都可进行查询,同时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来进行认定。 

  四是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与管理。利用大数据技术可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评标专家信息系统,对评标专家的基本情况如专业职称、工作经历、个人年龄、身体状况,参与评标工作情况如打分是否畸低或畸高、应该回避是否回避、是否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以及参加培训学习等方面情况进行整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自动淘汰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以保持评标专家队伍的健康稳定,促进招投标活动的有序开展。 

  五是加强投标人信用信息应用。 利用大数据技术可建立包含投标人基本信息如投标人银行信贷评级情况,工商管理重合同守信用情况,税务部门纳税情况,司法部门遵纪守法情况,建设管理部门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安全管理、业主考核情况等的动态信息数据库,由此构建投标人信用信息评价体系。一些地方创新探索诚信商务评标法,将投标人信用信息量化纳入到评标体系中,探索从源头上根治围标串标问题,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应用大数据分析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一是统一数据标准。大数据技术的战略意义不仅只在于掌握庞大的数据信息,更在于对这些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提高对数据的“加工能力”,实现数据的“增值”。这首先需要形成统一的标准化数据,既包括传统工程中清单子目录和计价规则的标准化,也包括货物类招标中设备、材料品目号的标准化,有的还需要对设备、材料的技术参数进行标准化等等。 

  二是完善指标体系。前面提到的相似度、相关度、充分度、紧密度、信息流、资金流等都可以用于制定相应的指标体系,进而针对不同监管需要进行数据分析。同时,还要考虑招投标领域的数据信息和其他领域如社会信用体系如何对接,实现综合利用等等。这些都需要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和探讨。 

  三是培养复合型人才。大数据应用的专业人员既要能根据任务具体要求收集整理海量数据并加以存储,又要能对经过预处理的各类数据,采用有效方法和模型进行分析,而且还应熟悉招投标领域相关知识,根据大数据分析结果,提出对应的决策方案。因此,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采用多种方式、多种途径,打造跨专业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为大数据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