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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依法治标——对开展电子招投标工作实践的再思考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时间:2015-08-06

青海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胡九华

  摘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电子招投标时代已经到来,加快招标投标交易信息化,实现全程网上招投标已成为当前招标投标发展的必然趋势。《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据此,文章全面阐述了开展电子招投标工作的重大意义,特点、关键内容等,分析了当前开展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文章认为利用电子信息网络开展电子招投标工作将会进一步规范我国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我国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效率、网络、信息数据

  一、充分认识开展电子招投标工作的重大意义

  电子招投标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种招标投标交易形式,可以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招投标跨区域、低成本、高效率、更透明,开展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意义重大。

  (一)开展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有利于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提高招标投标效率。与过去传统的招投标方式相比,电子招投标的整个流程全都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可以节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发送、邮寄、印刷等方面的支出,大幅度削减成本,缩减运作时间。据统计,采用电子招投标后,投标人的交易成本可减少50%左右,经济和时间成本的大幅降低使投标人参与竞争机会增多,招标项目竞争性扩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也从中受益。同时,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可以直接在网上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备案,有利于缩短招标项目周期,降低运作成本。电子招投标的无纸化办公模式和网络自身的便捷性,也为有关行业监督部门招标投标档案管理节约了大量资金。电子招投标让投标企业省事又省钱还可大大减少串标、围标、陪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开展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招标投标更加透明实现阳光交易。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中标公示、事项变更、评标结果等都要在网上发布,真正实现了招标信息披露的公开化、及时化。信息公开发布,达到最大范围的告知,可以使更多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促进招标投标市场的竞争更趋充分;网络媒体信息传播的及时,克服了报刊杂志媒体信息传播速度慢的问题;电子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使招标投标过程更加标准及招标投标程序更加公开化,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和虚假招标以及明招暗定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招标投标转变监管方式,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随着招投标规模的扩大和范围的拓展,传统的业务方式无法进行高效的管理。电子招投标以网络为载体进行平台化的业务操作,活动中各角色以统一的招投标平台为业务入口,其全过程都在公开的环境下进行,管理部门和监督人员只要在网络上查阅就可实现招标投标监管职能。同时,对于评标这一关键环节,监管部门通过计算机审查评标全过程,对各种数据参数直接对比审查,既方便又快捷准确,改变了过去传统的监管方式,为评标工作提供了翔实的决策依据,有效防止了招标投标不正当竞争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为什么要开展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一)从招标投标宏观背景看。一是党的十八大将信息化作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要求大幅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运用,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二是与传统招投标相比,电子招标投标在提高采购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利用技术手段解决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为此,中央惩防体系规划、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以及国务院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均对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作出明确部署。

  (二)从招标投标行业发展角度看。当前电子招标投标发展面临的一些问题亟需出台相关规定解决。一是针对电子招标投标法律地位不明确问题,需规定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是针对各种平台定位不清晰问题,需明确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的功能定位、建设运营主体、层级设立、运行要求。三是针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存在系统壁垒和信息孤岛问题,需规定互联互通和信息公开,支持电子身份互认,禁止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技术规范的工具软件与相关平台对接。四是针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安全问题,需从制度和技术层面,对系统设计、技术标准、安全管理等提出要求。五是针对信息化条件下的监管不到位问题,需通过信息公开、信用机制、监管通道等,建立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特点的监督机制。

  三、正确把握开展电子招投标工作内涵和关键内容

  电子招投标工作的核心是依托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以全程电子化、文件标准化、评标远程化、信用信息化和监管网络化为主要特征,由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共享诚信信息数据库、CA身份安全认证系统和标准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为主要内容的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

  (一)审时度势,明确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目标

  1.实现招投标全过程网上运行。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网上办理备案事项,招投标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招标人网上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网上提交投标文件,评标专家网上评标,电子档案归集等。

  2.实现招投标文档全面标准化和电子化。包括招标各事项表式,招标文件范本、投标文件范本、评标报告、书面情况报告等。

  3.实现招投标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招投标领域诚信信息平台数据的实时交换,包括投标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设计企业、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中介代理企业、从业人员(建造师、主要施工人员、总监、代理从业人员、评标专家等)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奖励和处罚信息、不良行为记录的统一共享。

  4.实现招投标交易活动的全程CA认证和电子签章。对各环节的电子文档实施CA认证和电子签章,保持CA认证服务商和电子签章服务商的统一。

  (二)因地制宜,提出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要求

  1.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

  (1)招标人(代理机构)通过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办理相关事项:

  招标项目登记,初步发包方案备案,委托代理合同备案,名单录入,编制招标公告,招标(资审、答疑)文件在线制作,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开评标场地、时间预约,确定招标人评委,专家抽取申请,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打印,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合同备案,电子文件归档等。

  (2)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办理相关事项:

  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招标控制价文件下载,网上投标,在线开标。

  (3)评标模块实现相应功能:

  完成投标单位解密,项目开标唱标,评标参数确认,商务标评标子系统,技术标评标子系统,评标报告生成及电子签名盖章。

  2.招投标领域共享诚信信息数据库

  招投标领域诚信信息数据库是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子招投标、电子评标、诚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来源,是规范招投标管理,建立市场联动机制的有效手段。按照使用对象来分,信息数据库可分为投标人信息数据库、招标代理企业信息数据库和评标专家信息数据库。

  投标人信息数据库实现共享:企业基本(资质)信息,获奖、处罚等信用信息,业绩数据库,在建工程信息等。

  招标代理机构企业信息数据库实现共享:企业基本(资质)信息、专职人员信息、业绩数据库(含项目评价),获奖、处罚(含不良行为记分)等信用信息。

  招投标领域共享诚信信息数据库建设按照省、市同步建设的原则进行。省相关部门负责建设省级诚信信息数据库,用于全省企业、个人招投标相关信息的汇总和交换。各州地市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州地市级诚信信息库,数据库结构应当与省数据库一致。已建立诚信数据库的地区应当按照诚信库的统一标准进行数据结构调整,以实现省、市数据的实时同步。

  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工程业绩、奖励处罚、不良行为等信息,原则上以全省招投标领域共享诚信信息库中的数据为准,日常招投标活动中不再要求投标人另行提供书面材料。

  3.CA身份安全认证系统

  凡与招投标活动有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均需办理CA加密锁。在网上招投标全流程的主要环节,都应当使用CA认证、电子签章和CA加密技术,确保招投标活动安全、保密、不可篡改。

  4.标准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标准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应当具备相应功能,接收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登陆诚信数据库制作综合标(资信、业绩等内容)文件,并对其进行标准化转换,加盖电子签章,进行文件合并和CA加密,形成最终的标准投标文件。最终生成的投标文件具备两种格式,一种是加密的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开标前网上投标;另一种是未加密文件,用于自行刻录光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随投标文件正本现场提交,在网络不通无法上传或解密不成功的时候使用。

  四、开展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特点

  电子招投标能实现招标项目网上申报,投标单位不用出门便可全天等候网上报名、网上交纳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通过电脑语音自动随机抽取专家评委,电子辅助评标并自动生成评标报告,呈现出许多特点。

  一是具有快捷高效。过去一次投标要往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跑好几趟,一大摞的招标文件要买,要打印,开标前还要抱来一大摞投标文件;还要时刻担心其他竞标人有没有在搞猫腻玩小动作。电子招投标改变了传统的投标报名方式,投标人在网上报名,很难知道还有哪家公司参与竞争。投标人一旦报名后信息就会上锁,直到开标时才解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也无法得知哪些单位在竞标,做玩小动作搞猫腻的难度大大增加。通过电子招投标还可以利用互联网的广域性,向最广泛的潜在投标方传递招标信息,吸引更多的投标人来竞标,更大程度地保证了招标投标过程的公正性。投标人可以在网上报名,可以在网上下载招标材料,选择性地打印,可以在网上提出疑问,并且在网上获知答疑等信息内容。

  二是具有安全保密。从已经运行的省市情况来看,其系统性能稳定,安全性、保密性、便捷性得到充分验证。系统的运用可降低招标人和投标人信息外泄,从而减少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发生。传统招投标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招投标双方轻易就能掌握投标人信息,然后玩猫腻搞小动作等违规行为。最常见的违规行为是串标和围标。这两种方式会导致招投标结果不公正,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投标单位的一些信息被轻易获取。

  在招标投标评审专家的抽取方面,电子招投标系统可以从专家库里随机抽取专家,专家进入交易中心评标室后,要把手机等通讯工具上交锁定,尽可能地杜绝与外界联系,评标室内还设有监控系统。招投标网上交易系统能很好地把制度设计、计算机智能及网络信息传输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确保了招投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操控和贪腐现象发生,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构建惩防体系的最有效武器。

  三是具有推动资源有效配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把网络信息传输的安全保密性、公开广域性、即时便捷性充分地发挥出来,能有效解决传统招投标模式中规范与效率之间的突出矛盾,更好地理顺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在新的层面上推动资源配置市场化、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作为经常投标的投标企业最希望的就是招投标环节公平公正,让投标企业把精力都放在开拓市场上,而不是放在搞小动作、玩猫腻上。招投标网上交易系统运用后,投标报名可以网上完成。

  五、开展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电子招投标标准。标准化是推行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的一项基本工作,如果标准不同,那么必然会形成新的市场封锁和技术壁垒。一是目前我国各行业、各地区之间招标管理政策存在差异较大,电子招标发展缺乏统一、协调的制度环境,包括我们现在用的产品标准、安全标准、电子签名等技术标准等都不统一。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任由其发展,必然导致未来在电子招投标当中大量的资源浪费。二是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电子招投标的一些基本标准,让各行业、各地区系统建立有章可循,相互之间可以信息共享,真正实现全国电子招投标制度上的统一。

  (二)缺乏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互联网的开放性带来的核心问题就是网络安全,要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的实务操作,必须联入互联网。系统接入互联网后遇到的网络安全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系统受竞争对手或黑客等外界攻击或入侵、内部人员有意的破坏与泄密、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密。二是除了联入互联网的网络安全外,还有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本身的安全性。网上电子招标投标的安全性问题主要表现在投标方信息在网络中的泄漏。三是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问题必须经常对数据库等重要文件进行备份,加装防病毒软件来防范,保证系统稳定而可靠地运行。

  (三)缺乏管理体制上的法规进程。一是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在招投标电子化方面主导作用发挥还不够。二是有的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等制约招投标电子化的功效发挥。各有关部门及其管理机构主体职能交叉重叠,形成条块分割,监督环节增加,多头重复管理,职责不清,职能不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各有关部门及其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难度。

  六、开展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发挥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连接枢纽和信息载体功能。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集中收集、整合和发布招标项目交易信息以及相关公共信息,最大程度实现信息集约和交互共享。规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允许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登录并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并按照规定向行政监督平台对接交互。

  (二)不断完善电子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办法。目前采用的“综合评估法”过于单一,可人为操作的因素较多。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可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实行“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相结合的三种评标定标办法,从技术操作规则上“拦截”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的作弊。

  (三)减少招标投标过程自由裁量权,实行招标限制措施。对实际监管中一些不好把握和认定的问题,应作出明晰化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中介机构发生不良行为的,一律实行招标投标限制。一是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以招投标业务为核心,建立服务于广大招投标市场主体的便捷安全的招投标业务工作平台。二是依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先进的招投标模式,在遵循传统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提供统一标准的电子招投标管理平台。三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阳光操作,通过技术手段杜绝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实现“项目审批规范化,项目执行透明化,项目控制便捷化,项目过程信息化”。四是共享招投标信息、评标专家信息、投标人信息,规范招投标流程、实现项目全流程监控,降低招投标相关人员的劳动强度,进一步提高招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制定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则。一是规定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研发、检测、认证、运营应当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二是规定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为各类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三是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四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与交易平台连接,下一层级的公共服务平台与上一层级的公共服务平台连接,形成全国范围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网络。

  (五)改革电子招标投标资格预审方式。目前投标人资格预审能否通过,完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说了算,整个资格预审过程不透明、不阳光,是围标、串标发生的主要环节和根源。建议凡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统一进入交易中心,按照规定的审查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从制度上把整个资格审查活动置于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和社会监督之下。

  (六)规范电子招标投标信息技术处理,确保交易安全。电子招标投标作为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的生命线,从信息保密、身份识别、权限设置、物理隔离、信息留痕、外部监督、容灾备份、安全规范等方面,对交易安全作全面规定。对各类用户的身份标识与鉴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访问控制及通信安全、存储安全、数据安全和备份恢复、安全缺陷防范、安全审计,以及机房、网络、主机、数据存储、系统软件等运行环境应作进一步具体要求。

  (七)实现对电子招标投标在线监管。招标投标电子化的过程中,不仅出现系统研发、建设、运营等新的主体,而且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运用,给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也带来了新的变化。针对电子招标投标特点,一是要通过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规定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登录和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二是要通过信息集成分析提高监管效果。利用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整合优势,分析预警和有效防范围串标等违法行为。三是要发挥信用机制奖优惩劣作用。规定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依法发布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理决定、相关市场主体业绩和信用情况,鼓励公布合同履行情况。四是要明确在线监管载体和要求。规定监督部门依法设置行政监督平台并公布行政监督的职责权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为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提供通道、交互信息、为监督部门登录使用平台提供必要条件,实现对电子招标投标在线监管,确保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