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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府采购系统功能全新升级

  •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 时间:2016-02-23

  深圳政府采购系统自2003年10月正式上线以来,对供应商管理模块进行了不断的升级完善,截至目前,注册供应商已达到32000多家,针对供应商资质、公示、诚信等管理的新要求,2015年下半年,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大幅改进系统提升管理功能,利用系统科学分类,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注册供应商。

  细化信息采集

  供应商办理注册及更新信息时,增加各类信息的录入,当供应商的“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截止日期”、“营业截止日期”、“机密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资质有效截止日期”等证照有效期已过,在供应商登录系统时,页面会弹出提示框“供应商相关证照已过期,请及时维护”。通过对信息的采集,有效提升了对供应商资质的时效监控,为提高采购效率奠定了基础。

  实行分级管理

  分别为A、B、C、D级,由系统按照供应商注册审核、处罚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情况自动判定供应商级别。供应商注册审核通过后,设为A级供应商。供应商受过“行政处罚”、“行为犯罪”、“履约评价差”,处罚期已过或受过曝光处罚的供应商,设为B级供应商。供应商处在“行政处罚”、“行为犯罪”、“履约评价差”等处罚期的供应商,设为C级供应商。供应商三年内未参与政府采购中心任何投标项目的供应商,设为D级供应商。通过分级管理有效促进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为采购过程中的各项标准设定提供依据。

  扩大诚信档案内容

  增设诚信档案,包括“行政处罚”、“行为犯罪”、“履约评价”、“工商诚信网”等信息的采集,系统对处罚时效自动判定,并加以标识,于到期前2个月自动提示,通过系统的管理,为采购过程提供供应商诚信信息,有效降低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

  扩大展示窗口

  政府采购系统主页面开辟供应商展示窗口,将供应商注册信息、中标信息、诚信信息、处罚信息、履约评价信息等均加以展示,通过展示窗口、曝光台接受社会的有效监督。

  据悉,系统于2016年投入使用,该系统功能的运用,将大大提高对供应商库的管理,为政府采购业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