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研究

  •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研究

招投标,如何把好资质审核关?

  • 来源: 安徽日报
  • 时间:2016-07-28

  工程项目招投标有严格的监管程序,旨在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资质关就是确保参与者身份真实。然而,宿州市不久前举办的一场招投标活动中,竟有不明身份者使用假身份证一路闯关,最终中标,暴露出招投标中的身份审核漏洞。一张假身份证为何能骗过众多监管者的眼睛?招投标过程中的身份审核机制和审核技术存在哪些漏洞,应当如何科学堵漏?

  “李鬼”中标被人识破

  今年4月,宿州市某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宿州市港口北路安置区一期(道路、排水)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经过开标、评标、定标一系列程序,最终中标的是河北省某市政工程公司。

  中标企业立即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有投标人上网搜索中标企业的资料,发现网上显示的这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吴某与开标当天到场的那位“法定代表人”在相貌上差别很大。为弄清真相,投标人杨东(化名)向招标人要来了开标当天到场的那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此后,又从公安机关调出了河北省某市政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的真实身份信息。经比对发现,这两人并非一人,开标当天到场的“法定代表人”所使用的身份证为套用吴某信息的假证件。

  为有效避免串标、围标等投机行为,也让通过挂靠、借证参加投标的企业增加违法违规成本,此次招投标规定,投标人必须以真实身份参加开标。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须到开标现场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按照这一规定,此次招投标的中标人因使用假身份证骗取中标,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目前,宿州市招投标监管机构正协同公安机关追查持假证者。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参加此次招投标的冒牌“法定代表人”将受法律追究。

  层层监管仍现漏洞

  据了解,此次招投标设有多道监管环节,在层层审查和全程监控下进行。其中一道重要程序就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要核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情况并现场记录,法定代表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供查验。那么,“李鬼”为何闯关得手?

  据记者调查,此次招投标虽设置了诸多监管环节,但对于投标人的身份核验基本停留在文本审查上,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鉴定手段。投标人只要手持身份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该身份证的复印件,做到形式上的符合程序,便可通过身份审查。而投标人所持身份证是真是假,招投标组织和监管机构很难凭肉眼、靠经验鉴定。“不仅是投标人的身份证,其他证件如资质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招投标的组织和监管机构也都没有科学的技术手段进行鉴定,这也是一直以来困扰我们的问题。”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副局长马非说。

  记者注意到,此次招投标的《招标文件》中提到,查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必要时可委托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具有较专业的身份证鉴定技术,可轻易识别假身份证。可惜的是,不仅是此次招投标活动,宿州市大部分招投标活动都没有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这就给弄虚作假者留下可乘之机。

  群众监督渠道不畅,也容易给骗子提供生存空间。据投标人杨东(化名)称,开标当天,他通过上网搜索就初步判断中标人有假,此后又从公安机关的证件比对中获得印证。然而,他将这一案件线索反映给招投标监管机构,最初却未获受理,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理由是,杨东没有举报中标人的权利。直到杨东向公安机关报案,招投标监管机构才介入调查。“招投标要杜绝各种猫腻,就应敞开大门,欢迎群众监督,而不应给群众监督设置门槛。”杨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多管齐下科学堵漏

  一个并不高明的“假动作”居然瞒过了许多监管者的眼睛,不能不引起警惕。招投标活动的组织机构和监管机构应从这起事件中汲取什么教训,如何科学堵漏?

  “相关部门要提高责任心,当好把关人。”宿州市政府一位人士说,此次事件本来不难避免,在网络发达的信息社会,稍有实力的企业通常都有官方网站,上面一般都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照片。在一些企业的新闻报道中,法定代表人经常也会“露脸”。招投标的组织机构和监管机构只要稍稍留点心,上网浏览一下,就能查验出投标人的身份证照片与网上照片是否吻合。

  “如今,即便是一家小宾馆都装有身份证识别仪器,并与公安机关联网,让假身份证无法蒙混过关。招投标这么重要的活动,专业的身份证识别仪器更是不应缺少。”马非表示,该市近期正在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望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监管智能化。该平台将配备先进的身份证识别系统,无论是投标人还是评委,进入开标现场必须刷身份证,从而在技术上彻底堵住身份造假漏洞。

  “在进一步完善监管的基础上,招投标活动还应充分公开化,更多地接受和鼓励群众监督。”马非说,鼓励群众监督,壮大监管力量,有助于弥补行政监管的局限性。只有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弄虚作假的行为才会无处藏身。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原文链接,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