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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修订招标投标条例 防止明招暗定量身定做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时间:2015-11-24

  规避招标、量身定做、围标串标、评标质量不高,这些问题怎么解决?23日,记者从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了解到,重庆将对《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进行修订,重点针对目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规范。

  据了解,《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中明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职责,包括对评标专家的统一管理,对招标方案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对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进行统一和规范,对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实施检查等。同时,条例草案还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行业监管应当注重协作和配合进行了规定。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沈晓钟称,针对应招未招、肢解项目、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等规避招标问题,条例草案指出,强化对招标方案的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同时简化工作程序,明确可以不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法定情形,强化项目建设单位的违法责任,提高规避招标违法成本。

  针对目前存在的明招暗定、量身定做等突出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引入国家招标师等招标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强调招标文件必须由招标师签字认可,落实招标文件编制责任;强制使用国家法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缩小编制招标文件的自由裁量权;要求招标文件应当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案等集中编写,防止招标人“暗设陷阱”。

  针对围标串标问题,条例草案提出,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强制推行无标底最高限价招标、资格后审方式和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出制度,提高围标串标违法成本;规定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减少围标串标操纵空间。

  条例草案还提出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的规定,以提高投标人围标串标成本,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资格条件限制和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