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获悉,2016年1月起,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将运用大数据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于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贵州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四部门已联合下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并率先启动“双公示”工作。按照时间表,今年1月起,贵州省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全面实行“双公示”工作,3月底,将实现省市州、县市区“双公示”全覆盖。
据了解,“7天双公示”信息将同步通过“贵州诚信网”网站的“贵州省双公示系统”推送省发改委,由该部归集后推送至省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涉及企业的,将由“贵州诚信网”同步推送至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行政权力机构直接公示和信用主管部门归集公示两种渠道,便于公众查询和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行政许可承办单位和行政处罚作出单位要对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负责。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或行业的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进行率先归集、率先公示。
贵州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双公示”工作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这项新举措在推动社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的同时,更能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记者 王璐瑶)